****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公发改审批字〔2026〕22号、公发改审批字〔2026〕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处理厂**工程。
2.2标段名称:****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25553㎡,总建筑面积4956.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5.32㎡,地下建筑面积951.11㎡。包括15个建构筑物,同时购置污水处理设备1358台(套),以及附属工程设施等。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万m3/d。
2.4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包含红线范围内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设计,落实消防、节能、海绵城市等规范要求,配合各项审查报批、设计交底、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变更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2.5工程建设地点:****园区滨河大路1777号。即:大岭滨河大路东侧,**大街北侧,**新凯河,北至岭甲一街。
2.6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付;
施工计划工期:自2026年12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完成。
2.7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本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11916.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41.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拟派设计单位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外省企业进入**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cn/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16时00分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0日9时00分,****政务中心(****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行远程解密)。因非**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或**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正**街588号
联系人:姚梦晨
联系电话:0431-****76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项目负责人:宋苏金
项目联系人:史双双、陈凯洋
电 话:0431-****0102
****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431-****6069
**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2638
邮箱:****@126.com
地址:**市**街287号建设大厦428****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6069
邮箱:****@163.com
地址:**市东**街588号(住建局二****服务中心
邮编:1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