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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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告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2026年10月29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道珲阿公路**至**段改建项目02****制梁场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开展土地复垦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复垦地块位于老头沟镇**村;项目损毁土地面积1.1279hm2,本次复垦面积1.1279hm2,复垦率100%。复垦地类:园地1.09949hm2、交通运输用地0.02319hm2、住宅用地0.00549hm2。

土地复垦义务人:延边珲乌****办公室

二、复垦实施情况

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按照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及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场地清理、土地平整、覆土等复垦工程,地块现状达到复垦设计质量标准。

三、管护要求

为保障复垦土地能够长久稳定利用,复垦地块移交后,相关管护责任单位须严格落实后期管护、动态监测工作,防止地块再次损毁、改变用途。

四、验收意见

经验收组现场踏查、查阅内业资料,验收组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上述初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听取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次初步验收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个人提出异议应当附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应当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自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止。

受理单位:****

联系地址:**市智新镇**村

联系电话:****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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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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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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