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2026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006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 1 | 关于**市天德乡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8.关于**市天德乡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6〕18号 | 2026年11月5日 |
| 2 | 关于**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19.关于**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吉市(舒)环建(表)字〔2026〕19号 |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