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6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集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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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11-05 15:15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87 0435-****117****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锦**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市头道镇、**镇、台上镇、花甸镇

****

**省鑫****公司

本项目属**项目,总投资11996万元,

建设地点位于**市头道镇、**镇、台上镇以及花甸镇。项目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建筑工程以及田间道路工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作业采用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方式抑制粉尘排放。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基坑、沟槽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冲洗废水集中收集沉淀,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淤泥集中收集于防渗池干化,回用于工程;建筑垃圾可用于培坡或临时道路垫层,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统一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施工边界设临时围挡,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土方作业后及时回填;临时占地选择非作物生长期;不得新增占用林地或生态用地。

(六)做好水生生态保护。涉水作业应避开汛期;涉水施工时应设置围堰,减少对水体环境的扰动;生活、施工废水不得向水体倾倒。

( 初审:石宇佳 复审:王辉 终审:谭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