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3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敦发改字〔2026〕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12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307号文件批复了****3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由于项目单位未能征得项目建设的全部用地,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变更了项目建设内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项目总投资,且未能在核准法定手续有效期内办结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同时申请核准延期。为继续推动项目实施,依你局请示内容,同意吉发改审批〔2024〕307号文件核准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一、建设内容的变更
由“**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27台、7.15兆瓦风电机组22台、7.7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300兆瓦;**2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变更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24台、7.15兆瓦风电机组18台、7.1兆瓦风电机组3台,总装机容量300兆瓦;**2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用地手续的变更
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32024XS****494号)”变更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32026XS****646号)”。
三、项目总投资的变更
由“项目总投资167450.87万元,其中资本金33490.18万元,约占总投资2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134751.82万元,资本金26950.37万元,约占总投资20%”。
四、项目核准延期
****委员会《关于****3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307号)文件有效期由2026年12月27日延期至2027年12月26日。
其他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4〕307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