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舒兰经营处细鳞河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舒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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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1-03 13:33
****环境局****分局

关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3日我局拟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油站**项目 **省**市**市腰红石屯,西侧是环**路,南侧是腰红石屯,其余两侧是农田 **** 环评单位****公司****公司 该项目属于《汽油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中的三级站,占地面积为3913 m2,设置4台双层30m3储油罐,汽油、柴油各2台。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年销售汽油400吨,柴油600吨。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须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止粉尘外逸;施工道路及作业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冲洗车轮及车身,防止带泥上路,进出场地减速慢行(≤20km/h),场内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地埋油罐区基坑开挖及回填、管线管沟开挖等作业采取湿法作业,配合洒水抑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或用于场地平整,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防尘网苫盖;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覆盖。施工选用低尘焊条,焊接作业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使用时间,避免多台机械集中作业。打井采用电动钻机、电动空压机减少机械尾气,钻孔作业采用湿法作业,及时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岩屑采取苫盖措施。生活污水依托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工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挖掘机、装载机、钻机、空压机、水泵,设备安装减振垫;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棚或隔声罩;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打井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公告周边居民;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由施工方收集处理,钻井岩屑经沉淀分离后集中收集用于站区场地平整或道路垫层,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抹布、废机油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场地地表硬覆盖,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表土剥离后暂存于站区东北侧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用于站区绿化覆土;水井施工在站区永久占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并绿化,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回收、油气平衡、在线监测及油气处理措施相关要求建设;加油工艺及设施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设;油气回收工艺及管线设置符合《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要求。汽油卸油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回收),采用平衡式密闭回收方式,回收效率不低于95%;汽油加油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回收),采用真空辅助式回收方式,设计气液比控制在1.0至1.2之间,回收效率不低于95%。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有效容积9m3),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加油区设置雨棚,不与雨水接触,不产生初期雨水。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油罐采用埋地式双层储油罐(SF双层油罐),配备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出油管线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并设置检漏点。按照“分区防渗”原则,油罐区、卸油区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1.0×10cm/s的黏土层;加油区、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10cm/s的黏土层;站房、站内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站区内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南侧腰红石屯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油抹布及手套桶装贮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罐残渣、清罐废液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直接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等要求;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汽油、柴油,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燃料油泄漏和火灾爆炸,次生环境污染。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等进行设计、施工并配备消防设备。加油站投运后,通过在线液位仪对每个油罐实时监控油品有无渗漏,并实现泄漏报警;每3-5年对油罐进行清罐作业,对储罐、管线进行气密性测试,确保无渗漏;设置沙箱收集加油机工作过程中可能跑、冒、滴、漏的油品。储罐区、卸油区四周设置不低于0.15m的围堰及截流沟,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小于单罐最大容积(30m3),内壁及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配备吸油毡(不少于50m2)、围油栏(不少于100m)、沙袋(不少于30个)、防渗膜(不少于100m2)、备用防爆泵1台、应急收集桶5个等应急物资。针对西侧水沟及细鳞河,制定专项防范措施,发生泄漏或火灾事故时立即封堵水封井及围墙雨排孔,将事故废水截留在站区范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处置,严禁排入细鳞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与排污许可要求。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及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前严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