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县52号小区B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发﹝2020﹞273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通政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一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
对**县52号小区B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附属物价值评估、其他资产价值评估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具科学、准确、合法的评估报告,为棚改项目工作提供合理依据。
二、项目地点:新发街东、碧水**二期南、****小学北、生态大街西,具体以实际入户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具备充足的评估人员和丰富的房屋征收评估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准确地开展房屋价值评估工作,可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驻场开展入户评估及答疑工作。
(五)熟悉本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
四、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明;
(七)近三年同类评估业务报告3份(每年一份);
(八)委托办理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资质审查:
(一)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开展资格符合性审查,仅核实是否满足本公告报名条件。
(二)经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列入候选机构名单;材料不全或者条件不满足的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资格。
(二)本次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由****负责解释和说明。
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省**县人民路1053****中心****网吧旁边)
联 系 人:崔国安
联系电话:135****4926
****
2026年11月2日
初审:崔国安 复审:薛树江 终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