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6〕135号
国能******公司****电厂:
你单位委托**省****公司编制的《国能****以电代煤25MW风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247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境内,其中降压站位于国****电厂厂区内东南角,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2′55.900″、北纬45°37′56.013″,东侧为村路,南侧隔耕地为窑地屯居民(距离约10m),****电厂闲置房,****电厂****电厂闲置地;风场位于到保镇,4****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23°1′18.377″,北纬45°37′28.018″,东经123°0′36.731″,北纬45°37′44.848″,东经123°0′37.165″,北纬45°39′13.480″,东经123°2′27.398″,北纬45°38′14.211″,周边为旱地,水田,距离风机最近居民住房为B8风机西侧228m处民房,需完成征地搬迁后开工建设,若无法按期完成应取消B8风机点位。若施工过程中在风机500m光影影响范围内新发现常住居民类环境保护目标,应优先采取搬迁避让措施,消除风机噪声、光影闪烁环境影响。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4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5MW,配套建设4台6900kVA升压箱变、1座35/6kV降压站、2回35kV地埋集电线路,长度约36km以及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等,所发****电厂厂内自用,属以电代煤、就地消纳的风电开发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10387.36m2,其中永久占地62164.6m2,占地类型为耕地、工矿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临时占地248222.76m2,占地类型为耕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作业范围内,严禁超范围扰动地表,严格落实黑土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单独堆存,采取拦挡、苫盖防护措施,配套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刨除硬化层,对全部临时占地开展表土回覆,落实耕地复垦,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加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合理组织施工,减少对区域动植物生境的扰动。运营期做好场区植被养护管理,持续巩固临时占地复垦恢复成效,建立鸟类观测管理制度,候鸟迁徙时段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鸟群经过时,及时采取风机降速或者停机避让措施,加强场内生态管护,检修车辆场内限速行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优化风机夜间警示灯光设置,避免灯光对鸟类造成干扰;做好风机光影闪烁影响管控,加强运维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风机光影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落实物料苫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等抑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及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并加强日常运维,确保风电机组及降压站区域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回收部分集中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泥浆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后泥浆渣密闭外运,优先用于场地平整、路基铺垫**化利用,****政府指定一般固废消纳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过滤芯、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站区内暂存;主变压器事故泄漏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直接自流收集至厂区现有60m3主变事故油池内暂存,24小时内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转运及合规处置;其他危险废****电厂厂区脱硫上料间内40m2规范化危废贮存点分区密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杜绝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压站主变压器区域设置挡油池并与厂内现有事故油池相连,每座箱变配套建设专用事故油池,对事故油池、挡油池、专用油池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你单位应结合本项目新增的降压站主变、箱变事故油池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境风险单元,及时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按规定重新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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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