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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块基本情况 七宗地块分别位于**镇吉祥村龙王岗、马安镇**村三组、三道乡瓦盆村王家、**乡**村三组、**乡巩固村九组、**乡**村七组及伊通镇东新村二组,办证面积合计1967平方米。现状均为已建成的农村居民住宅,原用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拟征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07****基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2、地块历史及现状 七宗地块历史上均为集体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建设住宅,此后一直作为农村居民住宅使用。各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涉及温室大棚种植,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3、相邻地块情况 七宗地块相邻区域现状及历史上均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住宅为主,部分区域分布有蔬菜大棚、鱼塘等农业设施,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七项调查要求逐项结论 依据吉环发〔2022〕18号附件1的要求,逐项调查结论如下: (1)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 (2)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矿用地、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或外来客土; (4)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可能的大气沉降污染源,无可能的地下水污染源; (5)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痕迹,土壤及地下水无异样,无异味; (6)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监测数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现场检查、农产品质量调查,不存在污染风险; (7)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5、总体结论 综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七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即可结束。根据吉环发〔2022〕18号文及HJ25.1-2019的相关规定,七宗地块不属于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07****基地)开发利用。 |
(送审版全本PDF)****2026年第9批次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2026-10-28 10:4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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