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关于平安镇绿色胚芽米低温循环烘干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舒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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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镇绿色胚芽米低温循环烘干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0-30 19:47
****环境局****分局

关于**镇绿色胚芽米低温循环烘干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镇绿色胚芽米低温循环烘干项目、**市****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绿色胚芽米低温循环烘干项目 **市**镇**村****公司旁两个地块 **** 环评单位**东北煤炭****公司 ****利用两个地块分别建设一条600t/d烘干加工生产线和一座存储能力10000t/d的粮食**仓,占地面积为11878.98m2,建筑面积2700m2。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遗撒物及时清理;物料禁止露天堆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散装粉、粒状材料使用密闭槽车运输;施工机械定时保养,使用优质燃料,控制车速,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施工生活废水利用厂区现有防渗收集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禁止夜间施工作业,车辆入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往**市建筑垃圾处置场,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两台热风炉烟气分别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0%)处理后,再分别通过2根18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装卸使用移动式稻谷吸粮机,提升采用管状袋式输送机密闭提升,出料至临时仓储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输送和密闭式粮仓储存,清粮采用全封闭滚筒筛,筛分机周围彩钢房封闭阻隔、抑尘网罩收集粉尘;生物质燃料袋装汽运,灰渣管道排放至灰渣仓,灰渣不落地,罐车定期外送。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灰渣经管道收集至灰渣仓,除尘灰、拦截粉尘袋装收集,定****肥厂;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不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引起的次生环境风险。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种或高温热源进入粮食及生物质燃料储存区域;生物质燃料储存区远离粮食储存区域,避免相互影响;定期对热风炉、烘干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维护保养。
**市****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市天德乡农富村,**海创****公司现有厂区内 **市****公司 ******公司 该项目依托**海创****公司现有厂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设备更换与产能扩建,不新增用地。企业拟将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由5.11万吨提升至7万吨,年产炉渣集料(环保砂)5.95万吨、废金属300吨;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运输。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旧设备采取湿法拆解,作业区域持续喷雾抑尘;切割作业配套小型集气吸尘装置;拆除区域设置简易围挡隔离;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湿;设备、构件运输车辆密闭遮盖、限速行驶;设备管道焊接优先采用低烟尘焊条,设置移动烟尘收集器收集焊接烟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清掏还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先安排昼间开展高噪声拆除、吊装作业,禁止夜间施工,控制运输车速、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拆除的旧设备及构件交由具备资格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塑料、线缆外皮、施工包装物等可回收物分类外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在原料进料口、原料滚笼及一级破碎机上方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3%)处理,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保持物料含水率,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由压滤闭路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高噪声产生;滚笼筛、破碎机、球磨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布局,高噪声设备室内运行并紧闭门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理,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30mm厚耐磨面层+250mm厚C20、P6混凝土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为一般防渗区(30mm厚耐磨面层+250mm厚C20、P6抗渗混凝土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室及道路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各池体采取防渗措施,采用C30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8,池底混凝土厚度为250mm,池壁混凝土厚度地面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燃尽物质返回**海创焚烧发电;收集尘同泥渣混合后脱水处置,泥渣脱水后外售综合利****填埋场填埋;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用密封桶/袋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环境风险潜势为I。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安全防火设计,配备灭火器、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及安全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围堰及泄漏液收集容器,废机油容器下方设置防泄漏托盘;建立防渗设施日常巡检机制;事故废水须收集后经监测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与排污许可要求。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整改。按照《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及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现有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前严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