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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农场养猪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大****农场: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大****农场养猪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市海坨乡互助村。项目四周均为空地,西北侧20m处为农田;与项目最近的居民为项目南侧720m处的王家店屯。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552.00m2,养殖场区占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5910.00m2,本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24000头,年存栏生猪12000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栋猪舍,2个锅炉房,以及项目配套的饲料塔、危废暂存间、消毒室、储粪池、发酵池等配套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要排入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层**综合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随意排放。运营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模式,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经污水管道均排入发酵池处理,发酵池内废水经发酵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猪舍通风并喷洒除臭剂,储粪池喷洒除臭剂,发酵池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制,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2台生物质锅炉分别安装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个3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燃料和锅炉灰渣分别贮存于封闭式厂房内,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设备和场地的环境管理,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声屏障、减少车辆鸣笛、禁止夜间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有关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猪粪全部暂存于储粪池内,外售用于制肥;病死猪暂存于冰柜,送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暂存于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锅炉灰渣及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用于制作有机肥;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分区管控。对发酵池、储粪池、养殖区进行分区防渗,采取防渗、防溢流、防雨水等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间。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