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大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33号)

审批
吉林-白城-大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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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10-30
********粮库****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粮库****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粮库****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省**市**市**西路2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4°16′19.726″,北纬45°29′49.226″。拟**1台2#烘干塔及1台6t/h热风炉,建成后新增年烘干21000吨湿玉米。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185万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依托现有,无新增废水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塔作业产生的含尘废气从塔体两侧排潮口排出后由密封罩整体收集,集中由烘干塔顶部的排风口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原粮运输、装卸、筛分等作业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生产用热由一台6t/h热风炉供给,炉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的烟囱排放,炉窑烟气中烟尘、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收集的粉尘及飞皮与原粮杂质存放至现有仓库,****工厂企业,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炉渣袋装收集至热风炉厂房,定期外卖有机肥加工企业。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你公司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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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