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农业机械拆解建设项目 | **市**县**镇西五****经济开发区内),租****加工厂现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县**镇西五****经济开发区内),租****加工厂现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建设作业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回收拆解3000台报废农机(其中,收割机400台,20马力以上拖拉机2500台,免耕机100台)的能力。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 |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报废农机拆解排空、抽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拆解场地、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漏措施。 4.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