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关于舒兰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舒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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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0-29 09:28
****环境局****分局

关于**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市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 **市金马镇、**镇、**镇、水曲柳镇等十六个村屯。 **** **东北煤炭****公司 该项目**管理房5座,改造管理房7座,共计1289.61m2,新打水源井15眼,铺设供水管网107679m;**变压器1台,**高压线路1827m,铺设电缆10547m。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该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现场踏查及施工资料,施工期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井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钻井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平铺于租用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临时占地已全部清理平整、恢复原有地貌,表土已回填,植被恢复良好。后续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加强水源井及管理用房周边生态管护,确保临时占地复垦复植效果;完善施工迹地恢复台账,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植被;定期巡查管线沿线,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及时整治。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存在污染源或水源井损坏,导致地表径流进入水源井、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须落实以下措施:建立水源井水质常态化监测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常规指标(pH、浊度、耗氧量、重金属等)监测,每季度开展1次全指标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停止取水并排查污染源头。定期对井体进行检修、清洗,检查密封套管及水泥封固层完整性,杜绝分层串层污染及地表污水沿井壁渗漏。严格管控水源防护区,设置永久性围栏和环保警示标识,禁止在防护区内从事耕种、养殖、堆放杂物、倾倒污水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活动;防护区内保留原生植被,构建天然防护屏障,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锰砂滤料、生活垃圾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锰砂滤料由滤料供应商更换后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本项目属非污染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噪声、地表废水产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