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市
****分局拟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210
传 真:0437-****204
通讯地址:**县白泉**泉路18号
邮 编:1366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县安石镇前香村十组 | **** | 租赁现有厂区建设1条年产1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厂区总占地面积9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省****公司 |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粉碎工序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先经集气罩收集,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加强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管理。生产车间地面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原料要袋装进行封闭式储存;成品生物质颗粒要进行包装封闭;粉碎、制粒过程中要及时清扫地面沉降的粉尘;生物质灰渣和除尘灰要拌湿临时存放在封闭式灰渣间内;厂区要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原料和灰渣的车辆要进行苫布遮盖。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热风炉房门窗排放口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车间厂房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安装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热风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肥厂做肥料;粉碎和造粒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车间内沉降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建设5m2危废暂存点,废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