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某部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服务要求:采购副食品区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4类,选取1家供应商对上述副食品实施筹措供应。
3.服务地点:**省**市**县2处指定位置,**省**市**市2处指定位置。
4.配送周期:**省**市**县配送周期为每日1次;**省**市**市配送周期为每星期2次。遇有临时紧急需求应随订随送。
5.服务期限:1年。
二、项目预算情况
该项目年预算额为人民币220万元。
三、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包划分: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4类划定为1包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设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省**市具有承担本项目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
6.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安全措施: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另行签订协议,实施审查和监督。
四、定价与结算
(一)定价机制
1.基准价格来源: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官方网址:www.****.cn)发布的结算日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上浮率报价。若筹措品类未在**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示范围内或品牌、规格等不明确的,****中心(地址:**省**市**区江沿路888号)商品的正常零售标价作为基准价格,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中心商品执行促销价、会员价等折扣价格,以此作为基准价格的,不执行优惠率。
2.上浮率区间:供应商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进行上浮率报价,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粮油干调类按类别分别编报上浮率,其中果蔬类上浮率不超过20%,肉蛋类不超过20%,水产类不超过20%,粮油干调类不超过10%。
3.优惠率区间:供应商****中心商品的正常零售标价作为基准价格,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粮油干调类按类别分别编报优惠率,其中果蔬类优惠率不低于18.5%,肉蛋类不低于18.5%,水产类不低于18.5%,粮油干调类不低于18.5%。
4.结算参考价格: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基准价格的,以每月作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20天的基准价格作为下周期结算参考价格;****中心作为基准价格的,其中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等生鲜食品以每月作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2天的基准价格作为下周期结算参考价格,其他食品如粮油干调类、冻货类等以每半年作为一周期,以签订合同的第1个月的最后1个周四和第6个月的最后1个周四的基准价格作为下周期结算参考价格。
5.结算价格: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基准价格的,用基准价格×(1+中标上浮率)作为本周期结算价格;****中心商品正常零售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的,用基准价格×(1-中标优惠率)作为本周期结算价格;****中心商品折扣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直接用基准价格作为本周期结算价格。
6.结算价格按上述周期确定一次后,周期内不再变动。
7.遇有价格大幅波动,应当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确定最终结算价格;若既定物价参考系出现停业、倒闭等异常情况,致使无法继续采集物价信息,则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实施市场考察,确定新的物价参考系。
8.个别没有价格参考的品种,由采购单位汇总品种清单,与供应商开展市场考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市场考察认**果作为价格结算依据后再行供货。每年此类品种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当年采购总额的10%,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商品市场平均价格。
以上公示内容请有意向的企业提供宝贵意见,11月中旬将开展招标活动,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期待**!
采购人:张助理,电话155****7886。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助理,电话198****7878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