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的前郭县绿之源米业有限公司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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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的****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02:33

****环境局****分局

关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的****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10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6]29号

2026年10月27日

前环审函[2026]29号

关于《****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服务中心编制的《****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西侧隔路为两户居民(距离23m)及闲置厂房,南侧为闲置厂房,东侧隔空地60m处为居民,北侧为闲置厂房及居民。项目厂区敏感点为厂区西侧23m处的居民和厂区北侧35m处的居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厂区南侧8m处的二总干零号引干渠。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台3t/h生物质悬浮热风炉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生物质热风炉年燃生物质颗粒1106t。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29%。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3t/h燃生物质悬浮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林格曼黑度、烟尘、SO2排放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作业区定期喷水及施工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拆除的热风炉等设备拆解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热风炉炉灰渣、沉降室除尘灰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及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垫、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点、厂区地面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建设并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整改,设置托盘、危废标志牌及防渗层,满足防漏、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抄送:******服务中心、****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27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