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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 标 题: | **市**镇六滴村占地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占地预公告
**市**镇六滴村: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026年拟占用你单位国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一)占用土地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占用土地位置:该拟占用地块位于**市**镇六滴村范围内。拟占地范围内面积约为0.0530公顷,具体位置依拟占用地块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占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镇六滴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0元/平方米。因《****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文件已经到期,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正在编制中,我市承诺按照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差。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用地单位与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以评估或协商结果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用地单位通过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占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进行补偿,妥善安排被占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生产生活。
2.保障安置:按照《****关于印发**市被占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发〔2022〕1号)执行。
二、你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占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凡在拟占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占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