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吉****公司**省**县口前镇阿拉街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
| ||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口前镇阿拉街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电话:0432-****6008。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吉****公司**省**县口前镇阿拉街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 2027年10月27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