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众诚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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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众诚报废****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6

柳环审字〔2026〕22号

**县众诚报废****公司:

你公司《**县众诚报废****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村,租赁柳****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坐标:125度41分58.404秒,42度16分22.320秒)。利用原有车间按功能分区建设,分为拆解车间、报废农机储存区、拆解车间、报废农机储存区、拆解物储存区、****办公室。预计年拆解各类报废农机750台,其中包括拖拉机250台,耕整机100台,播种机50台、玉米收割机150台,联合谷物收割机100台、其他农用机械100台,最大拆解能力为30台/天。拆解产物不进行破碎加工,所有农机不含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不涉及制冷剂和废动力蓄电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清洁采用干式清扫、吸油吸附方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暂存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到进水水质要求,定期用罐****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剪切工序、油液排空、危废贮存工序废气全部采取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

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铁、塑料、玻璃、橡胶以及有色金属分类收集统一外售;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油泥、废手套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转运,转运周期不超过一年。各项固体废物处置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防控。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拆解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急池、污水暂存池为重点防渗区;报废农机暂存区、拆解物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等为简单防渗区。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严格照相关标准规定,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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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初审:董慧 复审:王春庆 终审: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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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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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