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 标 题: | ****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2日 |
****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该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为保证拟使用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制定****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用地位置和范围:****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占地,位于**乡桂家村永太屯南侧,****博物馆北侧,**省上****林场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技术图)。
二、用地面积及地类:****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3.64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林地3.6400公顷。
三、农用地转用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属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转用国有土地。
四、补偿标准: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因《****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文件已经到期,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正在编制中,我市承诺按照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差。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方式。项目单位通过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2、社会保障落实。项目占用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林地3.6400公顷,不涉及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农用地转用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地址:******局;联系人:魏磊;联系电话:0432-****0288),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农用地转用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人在30日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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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