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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1-投标报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评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30% 注:价格加分详见3.4.3价格加分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 现更正为: (删除此条关于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评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30% 注:价格加分详见3.4.3价格加分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cn) 上发布,****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沿江东路长城街102号
联系方式:0438-****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园区青春街29号
联系方式:0431-****0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秀
电 话:0431-****0327
初审: 刘妍秀
复审: 李子豪
终审: 刘春翔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