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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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拟征地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范围

1、项目名称:****政府2026年第8批次项目用地

2、用途:拟征收后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

3、位置:**市**区江**保安村

4、范围:

**:道路

南至:道路

西至:**

北至:****停车场

二、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制定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及评估方式,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市政规〔2025〕3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者拖延。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等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将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机关进行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同时任何****政府同意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相关行政行为及行政许可事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最终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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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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