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六章 图 纸.........................................................................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54
**市凉水镇石头村农田道路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5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98号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市凉水镇石头村农田道路建设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0000.00元
6.最高限价:797872.97元
6.采购需求:**市凉水镇石头村农田道路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8.建设地点:**市凉水镇石头村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
3.3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3.7供应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9点00分(**时间);
地 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时 间:2026年11月5日9点00分(**时间);
地 点:****交易中心(**市口岸大街 2527 ****中心4楼)。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凉水镇
联系方式:曲昱阳 156****4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延边林区分院南侧
联系方式:曲梦妮0433-****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梦妮
电 话:0433-****090
4.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磋商。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1.3.1 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2.1.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n) 上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磋商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n) 上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3.2 磋商报价3.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有)”中的相应报价,磋商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首次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报价方式:本项目需要进行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为初次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3.3.1 磋商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3.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 签章)。文件加盖CA 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n) 上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cn) 上收到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按政采云平台顺序进行。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6.1.1 评标由采购****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立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启、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响应文件中附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资格条件承诺函及信用承诺书 |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 | ||
| 项目经理 | 1.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响应文件中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提供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
| 信誉要求 | 1.****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4.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及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公司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其他要求 |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响应文件中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符合性审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商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磋商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按相关法律规定,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及签字,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编制,则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须提供双方盖章委托协议)。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 | ||
| 磋商报价 | 高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技术暗标) | 技术标格式 |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
| 技术标其他要求 | 为减少评标工作量,服务方案要言简意赅、结合实际,技术方案页数不超过200页。对技术方案超过规定页数的(以电子版中计数为准),作废标处理。 | ||
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磋 商 报 价:30分 施工组织设计:46分 业绩及管理机构:10分 其他评审因素:14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 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予以价格扣除。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3 (1) |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以第二次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 2.2.3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46分) | 施工方案与方法的针对性、可行性(6分) | 施工方案整体思路清晰,职责明确、流程完整并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的得6分; 施工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5分; 施工方案思路一般清晰、合理,施工要求一般的得4分; 方案相对较明确、合理、可行的得3分; 方案相对不明确、职责分工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整体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6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充分完整且具有可靠性、适用本项目的得6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一般的得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的较合理的得3分; 不满足本项目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6分) | 能提出具有实际意义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具有可靠性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得6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可靠性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 提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可靠的得4分; 现场施工要求一般的得3分; 不满足本项目实际安全措施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 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 | 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能够提出具有实际性意义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得6分; 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得5分; 较满足的现场施工要求的得4分; 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一般的得3分; 内容不符且较差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 保障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6分) | 根据施工现场的各类因素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措施方案的得6分; 基本描述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的得5分; 进度措施的可靠性较满足项目的得4分; 进度措施一般的得3分, 内容不符且较差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匹配性(6分) | 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试验和检测的仪器设备配备齐全的得6分; 配备相对基本完善的得5分; 配备较完善的得4分; 一般满足要求的得3分; 内容不符且较差的得2分; 没有得0分。 | ||
| 劳动力配置的适应性(5分) | 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从劳动力年龄层配置上满足施工要求的得5分; 配置基本满足的得4分; 较完善符合项目的得3分; 一般满足要求的得2分; 内容不符且较差的得1分; 没有得0分。 | ||
| 主要材料进场计划的合理性(5分) | 依据施工的进度计划计算施工各阶段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并能合理安排进场计划的得5分; 基本满足施工材料进场时间的得4分; 较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的得3分; 一般满足现场实际计划的得2分; 内容不符且较差的得1分; 没有得0分。 | ||
| 2.2.3 (3) | 业绩及管理机构(10分) | 企业业绩(6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已完成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分,加至4分止。 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查询网址,****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 | ||
| 2.2.3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4分) | 优惠条件(2分) |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的优惠条件进行评比。 供应商合理的其他优惠条件,有实质性政策并经评委会认可的,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承诺(2分) |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评比。 供应商合理的其他服务承诺,有实质性政策并经评委会认可的,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 | ||
| 施工部署的完整性、合理性(5分) | 施工部署有完整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并能提出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部署方案的得5分; 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提供方案基本满足的得4分; 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且施工部署方案一般的得3分; 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较符合现场条件的2分; 提供的施工部署方案不清晰,且适用现场施工情况不完善的得1分, 没有得0分。 | ||
| 施工平面布置图(5分)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合理、可行且完全符合项目概况的得5分; 基本绘制能满足需求的得4分, 绘制较符合的得3分; 绘制一般的得2分, 绘制差的得1分, 没有得0分。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
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如有)。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D。
3.2.4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监狱和戒****监狱****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监狱企业采购。****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监狱企业情况,****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监狱****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仅供参考,合同条款及格式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要求、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法规及标准。
2、实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供应商除按照以上规定施工外,还应该按采购人要求施工。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标准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本投标自递交之日起 天内有效。
4.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3 | 提前工期奖 |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 |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5 | 合同价款形式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
| 6 | 分包 |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 |
| 7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表可拓展。 |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报价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计划工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 元 |
注:
1.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函的内容一致;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材料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合同金额 | ||
业绩认定:
(1)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复印件。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
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并与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施工工期。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外省入吉企业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
(二)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公司)现承诺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信誉承诺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响应单位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单位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备注:若是,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若是,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最后报价表
(注:具体格式以“政采云”系统填报为准!)
技术部分(暗标)
暗标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6.为减少评标工作量,服务方案要言简意赅、结合实际,技术方案页数不超过200页。对技术方案超过规定页数的(以电子版中计数为准),作废标处理。
八、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