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镇吉林省梨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原三家子粮库五年期租赁权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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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08
项目名称 **市**县十家堡镇********粮库五年期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49.****461156
挂牌期间 11
挂牌日期 2026-10-19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无

****受委托于2026年10月31日09点30分在中拍平台对标的五年期租赁权按现状对外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情况简况、拍卖条件要求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情况简况:

位于**省**市**县十家堡镇国有资产五年期租赁权,详情如下:

下载

上述标的不包含因经营、使用标的资产产生的维修、维护、更换、取暖、物业、水、电、燃气、消防、排污、垃圾清运及其他经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出租收益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委托方负责承担。拍卖成交后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有意竞拍者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15点前(以资金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叁拾肆****公司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2205 0162 8638 0000 0132。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减标的拍卖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未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7日内按相关信息路径无息退还(无需本人到场,若因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标的展示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83****7333(工作时间拨打)。报名联系电话:155****8158、130****4110(工作时间拨打)。

(2)拍卖条件要求及重大事项提示:

1.上述标的五年期租赁权按标的现状拍卖,拍卖保留价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拍卖标的物清单》,以清单载明的资产名称、租赁面积、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保留价等信息为准。

2.****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吉0322执1477号、(2026)吉0322执异55号,本次拍卖五年期租赁权标的中牛栏及砖地面(红砖已被移走)、广告牌被查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面(红砖已被起走)后买受人不得对被查封资产进行转让、变卖、租赁、抵债、抵押等处分,并需承担对该被查封资产保管、维护的责任。被查封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暂不能使用,具体事宜由委托方负责向竞买人解释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无关,意向竞买人自行与委托方沟通了解详情。

2.本次拍卖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3.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进行实地查勘,到委托方详细核实标的具体出租位置、面积、租赁押金(壹万元整)、买受人所需承担的标的资产产生的维修、维护、更换、取暖、物业、水、电、燃气、消防、排污、垃圾清运及其他经营相关费用(含拍卖公告费1000元,由买受人承担),对项目内有部分他人争议资产被查封在本地块上,何时解封未确定等情况知悉并认可,且对委托方租赁合同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4.本次拍卖标的租金一年一付,在拍卖成交后当日内支付租金。后续每年租金,于该租赁年度起始日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买受人应足额、按期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争议、索赔、损失或其他理由抵扣、延期支付或拒付租金,除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租金以委托方指定账户实际收到之日为支付日,买受人承担汇款产生的全部费用。买受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当期应付未付租金的5%/日向委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约,委托方无需给予整改期限,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资产、没收租赁押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未到期合同总租金30%的违约金、占用费、损失赔偿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前述违约金、占用费、损失赔偿及费用承担可以同时适用;相关款项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实际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差额,包括但不限于空置期损失、重新招租费用等。

5.标的租赁期限自拍卖成交日起开始计算满五年止。

6.本次拍卖上述标的买受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经营,需自行全额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备案、环保备案、安全备案等全部经营所需手续。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并且符合经营要求后方可营业,不得开展传销、迷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经营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税费,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因买受人使用、经营、管理或改造不当产生的维修、整改、罚款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一切后果。如因违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扣除押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须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名誉损失。买受人若利用此标的从事非法活动,如传销、赌博、封建迷信等则委托方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此标的并扣除标的租赁押金。

8.买受人如需变更租赁用途,应当提前30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资产,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标的,并且买受人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委托方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同时须补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1)不经委托方允许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分租、转租、转借、转让、承包经营,或通过**经营、联营、挂靠、提供经营场所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实际使用;

(2)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标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标的用途或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买受人应按委托方要求如期交还该标的。买受人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2倍支付延期租金。买受人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且该费用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实际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10.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如对该标的进行另外装修、改造等,需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要在相关部门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将审批文件、书面申请及施工方案提交委托方。施工方案应载明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工艺及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既有设施的影响。委托方审核确认施工不会造成标的资产主体结构或既有设施损坏,并书面同意后,买受人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委托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买受人应当予以配合;施工完毕后,须经委托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买受人租赁期到期后,买受人装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设施、**、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归买受人所有,委托方及下一买受人无需对该部分装修、改造等部分进行补偿。合同解除、终止之日15日内,买受人需对标的内、外部买受人自行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在委托方监督下自行清走或恢复原状,15日后逾期未拆除仍在标的现场的内、外部设备设施,视同为买受人抛弃物,全部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或自行处置,内、外部设备设施清理、拆卸、搬运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委托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买受人追偿,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

11.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和唯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盗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标的资产相关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场地内摔倒等情形造成买受人及同住/使用人员人身损害,委托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可自行投保财产保险以分散风险;如买受人办理保险理赔需委托方提供权属证明等资料,委托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但该配合行为不视为委托方认可保险责任、赔偿责任,亦不代表委托方承担任何损失赔偿义务。

13.买受人是标的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和唯一责任人,如给第三方造成资产损失需要赔偿等相关纠纷,买受人无条件配合处理。如因买受人不配合进行处理,委托方可用押金进行处理,不足部分买受人无条件补足,并解除租赁合同,委托方不承担因此解除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14.买受人是标的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和唯一责任人,如在经营中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给委托方造成资产和名誉损失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并要求买受人按合同总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买受人需补足差额。

15.如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标的主体及屋内设施造成损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定期检查标的或其他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损坏情况,对买受人的不当使用,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合同期间内,标的主体及屋内外设施中的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全部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否则委托方依照合同扣除标的租赁押金,委托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买受人追偿,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

16.租赁期内委托方有权随时或提前通知买受人后进入标的资产,对租赁用途、房屋及设施使用状况、消防安全、经营秩序及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买受人应予以配合。因买受人经营、使用、装修、改造、维护不当或管理不善产生的消防整改、维修、更换、处罚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配合检查、整改或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资产且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需对原买受人的装修、改造、扩建等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1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标的租赁押金(壹万元整),承租期满后如买受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由委托方全额无息返还买受人。

19.拍卖成交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协议,对委托方不发生效力,买受人与第三方之间因此形成的协议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且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资产、没收租赁押金,并要求买受人按照未到期合同总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实际损失的,买受人还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定期检查、维护标的资产及配套设施,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完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租赁期间,除因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外,标的资产及配套设施因自然损耗、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等原因发生损坏的,均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买受人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1.拍卖成交后,因受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改变标的用途或因标的拆迁、单位使用等原因需收回标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由委托方无息返还买受人,委托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和其他任何补偿。若因意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委托方不负责任何补偿。买受人应在15日内撤离标的资产,按委托方要求交还标的。逾期未撤离的,视为抛弃物,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15日内买受人需完好交还标的资产,逾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的2倍支付延期租金,并赔偿委托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2.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在承租期内中途退租,剩余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回。并且买受人需赔偿委托方因买受人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承担因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

23.标的竞拍成功后、交付标的前,所欠费用与买受人无关。

24.拍卖成交后2日内由委托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双方共同查验标的资产现状,签署《标的租赁资产交付确认书》,明确资产状况及附属设施清单,交付日以《标的租赁资产交付确认书》签署日期为准。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交付日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已有书面约定由买受人承担或因买受人提**场、使用产生的费用除外。上一任承租人或****公司、施工方等主体之间的债务,与买受人无关,买受人不得据此拒付租金、主张抵扣或追究委托方责任。自标的成交日起14日内,未按约定交付标的资产的租赁期限顺延。

25.本说明未尽事宜及买受人相关具体要求,以委托方和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6.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对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或收据等凭证,涉及的其它相关税费和票据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和开具。

2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内存在部分被查封资产等瑕疵为由要求委托方降低租金、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28.****公司已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有状况、设施设备情况、权利限制等),但由于标的面积大且状况复杂,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潜在瑕疵,****公司均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交易条件

1.竞买人自行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在报名期间对竞买标的点击报名,因竞买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而无法成功参加竞拍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仅限于本人使用,竞买人向他人泄露账号及密码,或将账号及密码借与他人使用以及因自身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有意竞拍者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15点前(以资金到账为准)将标的竞买保证金转入****账户,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到****进行登记。

3.标的买受人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费(成交额0.15%****公司缴纳拍卖服务费后,拍卖成交当日交齐第一年成交价款后,携****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

4.上述标的从起拍价开始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无效。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5.未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7日内按相关信息路径退还(无需本人到场,若因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

三、****公司说明及相关须知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中拍平台上关于竞买标的的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要提示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认可无异议,竞买人自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的现状和拍卖人所披露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完全了解并认可,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的,否则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拍卖会出现中止或者终止拍卖的,****公司均不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3.在委托方委托时未作说明的瑕疵事项,拍卖公司履行拍卖程序过程中未能获知的情况下,拍卖公司及拍卖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银行自助设备机转账,****银行窗口或电子转账办理手续时,存入保证金一定备注“XXX项目竞买保证金”如不注明涉及退款延迟等问题竞买人自己负责。

6.本公司对此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7.展示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5:00止(工作时间)

8.登记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15:00止以资金到账为准(节假日除外)。

9.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0.展示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83****7333(工作时间拨打)。

11.报名联系电话:155****8158、130****4110(标的竞买费500元)。

12.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交付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内《平台收费规则》。

13.拍卖网址:https://paimai.****.cn

拍卖机构:****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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