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车辆拍卖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财政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4.661156 |
| 挂牌期间 | 27 |
| 挂牌日期 | 2026-10-19 00:00:0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是 |
**市**区车辆项目拍卖公告(2)
| 拍卖标的名称 | **市**区车辆 |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9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人现委托 ****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 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财政局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大街2118号 | ||||||
| 法人代表 | 刘泳 | ||||||
| ****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财政局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1、本田牌吉C9U577,参考价118800元; 2、本田牌吉AT09T0,参考价127800元;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人民币 118800元、127899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一定要详细了解标的有关情况; 2、存在因停放时间较长造成的不良影响。 3、买受人承担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为成交价的0.15% 4、竞买人需缴纳报名费(咨询费、银行转账费等)合计100元(竞买成与不成,都不退) 5、竞买成功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需按照“中拍平台”要求完成实名注册。 3、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后,****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3万元、4万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之前 | ||||||
| 交纳账户名称 | **** | ||||||
| 开户行 | ****商行**阳光支行 | ||||||
| 交纳账号 | 073********152****1579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2026年10月19日至26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在中拍平台上竞拍 | ||||||
| 交易方式 | 增加拍卖,价高者得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至26日 | ||||||
| 展示地点 | **市 ****停车场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8点半 |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企业家日报》、中拍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5505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范女士 | 联系电话 | 187****6578 | ||||
| 传真 | 0434-****089 | ||||||
| 重要提示 | 1、竞买人要在中拍平台上实名注册,买受人承担平台软件使用费成交价的0.15% 2、按标的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3、车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