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境局****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技改建设项目 | **县巴吉垒镇南洼子村刘家屯东侧 | **** | **省****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巴吉垒镇南洼子村刘家屯东侧,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厂区、厂房实施建设,不新增占地;在现有营养土生产工艺基础上新增板框压滤预处理、生物质烘干工序,保持营养土产能5万t/a不变;**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烘干炉,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新增板框压滤设备,设置3座60m3密闭蓄水罐,配套恶臭收集治理设施;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年消耗生物质成型燃料900t/a,年产生压滤废水10000m3,废水罐车外运至农****处理站处置;设置 DA002(发酵翻抛恶臭)、DA003(板框压滤恶臭)、DA004(烘干炉烟气)共3根15m高排气筒;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1000m刘家屯居民点,****自然保护区南边界约9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 复审:邢雨哲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