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 **市**县建设街****工厂) | **** |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生产工序为“破碎-清洗-甩干-热熔-制粒-冷却-切粒”。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涉及拆迁及改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生产设施、沉淀池、配套环保设施为**,其余均利用现有。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14278.35m2,不涉及新增占地。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无法设置围挡及围栏的,设置警示牌;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汽车、机械尾气管理,采用高品质燃料;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选择环保型机械设备和达到国标的汽车车辆,维护设备良好运转。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制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原料在仓库内做到封闭储存,工人在物料装卸过程轻拿轻放,控制投料时物料倾倒速度和倾倒高度(不得高于20cm),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制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沉淀后的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废水执****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厂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车辆高速行驶,控制车辆鸣笛,同时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加强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处理厂。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塑料熔融滤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每半年清理一次,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废布袋在厂区内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并带离厂区。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第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