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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河育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3

柳环审字〔2025〕3号

******公司:

你单位《******公司生物有机肥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五道沟镇五西村****524号,租赁******公司现有厂区,建筑物利旧,新增生产设备,**1座生产车间,设置发酵间、原料库、成品库及危废贮存点,设计年产有机肥308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和绿化;生活污水和生物除臭系统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进入发酵系统。

(三)原辅材料收集、混合配料、发酵过程要采取密闭式吸污车,喷洒除臭剂、发酵装置密闭等措施,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系统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四)选购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收集尘和落地尘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发酵系统;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生物除臭设备填料由厂家回收;废膜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运行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收集、贮存、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初审: 复审: 终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