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示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标 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绿色环保型热再生沥青砼及稳定土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07;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绿色环保型热再生沥青砼及稳定土材料加工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省**县**镇水洞村 |
3 | 建设单位 | ****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市**县**镇水洞村现有城市开发边界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0598m2,拟投资4375万元,建设1条8万t/a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25万t/a水泥稳定土生产线。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堆存及骨料干燥和筛分废气,沥青储存、搅拌、RAP热再生及成品出料废气,矿粉输送和储存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水泥稳定土生产线,骨料上料和搅拌废气,水泥输送和储存废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平台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洗车平台废水自然蒸发损耗定期补充,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降尘,沥青储罐废气治理水循环再生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北厂界)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本项目检验室废骨料、筛分废料、洗车平台沉渣收集后返回冷骨料仓作为原料使用;搅拌缸刷锅废料、检验室检验废沥青收集后厂区内道路修复使用;2条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分别作为粉料回用于各自生产线的搅拌工艺;废煅后焦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添加剂使用。 一般固废执行《固体废物分类及代码目录》(2024年),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