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上大压小供热技改项目 | **省**市**市菜园子镇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市菜园子镇****现有厂区内。拆除1号、2号锅炉及炉后的脱硫除尘设施和除灰渣设施,****肥料厂房;在1号、2****肥料厂房原址**一台15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及脱硝装置,该**锅炉的尾部烟气引入现有3号、4号锅炉的脱硫装置;建设灰仓、渣仓等。该项目**150t/h锅炉的年燃煤量为239633.66吨,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该**锅炉及现有5号、6号锅炉,现有3号、4号锅炉作为备用炉,全厂运行总装机容量为300t/h。 | 一、 1.切实做好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及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及点火废气经处理后通过90米高烟囱(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灰仓、渣仓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锅炉排水、除盐站排****处理站处理后,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及《****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4号)中超低排放管控要求,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松花江。 4.通过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