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年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按****公司2025年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比结果如下:
(一) 成交人情况:
1.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
(2)响应折扣80%,税率3%。
(二)否决参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吉****公司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询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吉****公司作否决响应处理。
评审专家根据询比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吉****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应答保证金,同时吉****公司的响应文件未提供有效的高压电工证、消防监控员证、环境保护工程师证的证明材料以及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保证金: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应答保证金。”
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资格评审/企业人员资格证书: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高压电工证、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押运员证、消防监控员证、环境保护工程师证等相应证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截止日期近一年内至少3****公司社保证明及劳动****社保局原因,不能打印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3.1初步评审-3.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因此评委一致判定吉****公司未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决其响应。
公示期: 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2月28日,共3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0****5562
采购人/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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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