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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县**台镇大**村五社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2日至2025年04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57****1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