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白车身冲焊整体自制项目焊接三期项目 | ****开发区前程大街1778****工厂、****开发区腾飞大街2777****工厂 | **** | ****研究院****公司 | 该项目利用****丰业工厂、腾飞工厂现有厂区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融入、改造等方式,为车型配套生产汽车零件(主要工艺为焊接和涂胶)。项目建成后,实现每年为1.6万辆C001-PHEV(C001-01)车型、2万辆C100-PHEV车型、1.5万辆奔腾D077车型配套生产部分汽车零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丰业工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满****处理厂进水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腾飞工厂本项目产生的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工厂产生的弧焊焊接烟尘均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工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工厂各环节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各工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工厂的运营期管理,确保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及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工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工厂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