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物资及计划免疫用疫苗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邀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持续强化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持全县动物防疫形势稳定和免疫无口蹄疫区安全运行,按照吉****控制中心《关于转发》要求并结合我县防疫工作实际需要,我中心于2月28日发布询价邀请公告,由于市场价格上涨,出现参与企业不足3家的情况,在不改变原来条件的前提下,再次发布公告。
一、项目名称
1.购置**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防疫物资(采购清单附后)。
2.购置**县202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免疫用疫苗(采购清单附后)。
二、申请材料
1.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2.信誉要求:****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相关介绍及资质证明,疫苗经销单位(企业)应额外提供动物用生物制品经营资质证明及相关疫苗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的查询记录;
4.单位近三年来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简介、案例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5.单位根据公告的购买需求提供商品单价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防疫物资
1.按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购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提供一年质保期;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
3.按购买方指定地点、时间,由供应商应负责送货上门;
4.报价按总体报价,包括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等,不包含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价不超过10.25万元。
(二)动物疫病计划免疫用疫苗
1.按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购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投诉问题和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予补偿。同时对免疫发生应激反应死亡****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3.按购买方指定地点、时间,由供应商应负责送货上门并按规定温度运输,同时确保疫苗到货时有效期7个月以上;
4.报价按总体报价,包括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等,不包含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价不超过29.4万元。
本次竞价采用最低报价法,如最低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报价,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再进行比较,最后每个项目确定1个供应商并进行公示,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四、申报时间
1.有意提供产品的单位或企业,请将申报所需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省**县开通镇西育才路1249号),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时间截止至3月7日下午5:00。
2.提交份数:一式两份,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府网站公布。
购需单位:****
联 系 人:王旭明
电 话:134****0331
****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