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提水工程 | **县向海蒙古族乡**村、富国村、**村境内,****水库西侧,霍林**股河道右岸 | **** | 本项目**引水渠12.862km,其中,引水渠道首端0+000为项目区地块北端,尾端为**灌区干渠末端,总长12.332km,泵站引水渠利用原渠道进行修建,渠首与**引水渠 0+000防洪闸连接,****泵站,总长530m。**灌区干渠12+290-22+500长度10.21km,在现状渠道断面上对本段渠道衬砌设计,护坡形式与上游断面护坡形式保持一致,即采用生态连锁板块护坡。****泵站1座,泵站东南侧配备管理房1座,仓库1座。 **引水渠0+000防洪闸1座。**节制闸3座,位于**灌区干渠3+817、6+300、8+460,分水闸7座,位于**灌区干渠2+695、3+807、5+262、6+289、7+236、8+180、8+450。渠道生态防护林工程长度10.74km,第一段布置于**灌区干渠两侧,桩号12+290-22+500,长度10.21km,****泵站引水渠两侧,长度530m。除长约7.362km引水渠工程尚未建成外,其余工程均已建成。****环境局于 2024年11月以《****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4)TY020号)对该项目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建设单位已停止施工。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1729.33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0529.33m2,占地性质为耕地(旱地)、草地(其他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河流水面)、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和其他用地(盐碱地);临时占地面积51200m2,占地性质为草地(其他草地)和其他土地(盐碱地)。项目引水水源取****自然保护区****水库。该项****水库引水1306.73万m3/a,用于**县向海乡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农田灌溉。取水工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建筑材料;拟占用的草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所占用的耕地,按照国家和**省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补偿和占补平衡工作;施工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施工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复垦;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浇筑;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钢筋和木材加工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使用环保型焊条;对道路进行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暂存在封闭库房内,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机械和车辆等使用高标号燃油并加强检修保养;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施工,不在霍林河河道及支流附近冲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淋溶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存在封闭工棚内或加盖篷布并远离上述地表水体;剥离表土堆放至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加盖苫布;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种植期水田退水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距离村屯较近的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避****自然保护区,在经过小树林村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并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小树林村等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对水泵等机器设备定期检修与保养等。提水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渣)暂存于弃土(渣)场内全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与经干化处理后的沉淀****人民政府****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存,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机械定期送至周边城镇机修厂维修和保养,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等。运营期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由维修人员用专门容器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存,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对柴油储存区、沉淀池、****泵站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省晨达****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