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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萪尔沁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24-11-29 17:13

****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

******县

****

**省百瑞****公司

总占地面积24.5hm2,由养殖区、有机肥生产区、饲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等组成,利用原有建筑设置牛舍7座,每座牛舍配1处运动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定期更换牛舍垫料,预计年存栏育肥牛1000头,**1座有机肥加工车间,年产2万吨的有机肥。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饲料破碎封闭加工,粉尘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机肥粉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机肥原料混合、发酵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养殖区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牛尿进入垫料,一起作为有机肥原料,不外排;牛舍及运动场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到厂区初期雨水暂存池内,用于有机肥堆粪发酵过程中的补水。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废包装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牛粪及垫料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原料;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牛送至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破碎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饲料;有机肥生产布袋收集的粉尘作为有机肥原料回收利用;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由防疫人员直接带走,不在厂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发酵池、初期雨水暂存池、堆粪棚应为重点防渗区,牛舍、运动场、仓库应为一般防渗区,应按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为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6、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草、自然**等部门用地许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