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0000吨年聚羧酸减水剂及碳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984
通信地址:**市**区**西路10号
邮 编:1320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0000吨/年聚羧酸减水剂及碳纤维制品项目 | **省**市**化学****园区碳纤维产业园六号厂房 | **** | ******公司 | ****工园区碳纤维产业园六号厂房**一条年产10000吨聚羧酸减水剂及10吨碳纤维板项目。主体工程:1条减水剂生产线(搅拌罐、1#、2#液罐、**罐、成品罐),1条碳纤维板生产线(仅人工剪裁)。储运工程:原料桶装糖及葡萄糖酸钠储存于搅拌罐附近空地,减水剂母液槽车运输并直接泵入搅拌罐,不另设储罐暂存;碳纤维预浸料捆装放置于原料区;设2个白钢储罐(30m3/个)储存减水剂成品;设2个塑料罐(15m3/个)和1个18m3碳钢储罐用于储存**;碳纤维板成品即产即销。环保工程:设1个50m3塑料事故储罐;设10m2危废暂存点;设20m2一般固废暂存点;原料区设置围堰,容积为 20m3、成品区设置围堰,容积为35m3、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容积为80m3,围堰高度均为0.2m;设集气罩及1根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3m)。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①减水剂生产线:本项目投料与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80%)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去除效率为99%。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940t/a,排放速率为0.0392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399t/a,排放速率为0.166kg/h。 ②碳纤维生产线:本项目碳纤维预浸料采用人工剪裁、压块、螺丝固定,产生HCN量极小。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HCN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m3/a,经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4.固废 生活垃圾(排放量为1.5t/a)、废包装袋(排放量为0.5t/a),集中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排放量为3.0t/a)经密封桶装存放于危废暂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碳纤维边角料(排放量为0.0001t/a)经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原料区、成品区、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点地面与四侧墙裙均采取重点防渗防腐措施;其他位置采取一般防渗。 6.风险 ①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设计及运行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事故易发部位、易泄漏地点,本岗位工人及时检查,设安全员巡检; ②加强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③ 按照企业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④落实监测计划。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