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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字)〔2011〕98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省****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我局拟同意**省****公司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
变更内容: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由**市**县**河镇**街4委8组148幢0511号变更为抚****花园5幢2单元17层。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县人社局(未实名反馈的不予以回应)。
联系地址:****中心5号楼609
联系电话:0439—****275。
****
2024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初审:董恩林 复审:辛伟源 终审:王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