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办法》****委员会,2011年12月),《****环境局****分局关于的批复》(通环发〔2023〕9号),现将《**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县鹤翔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
4.项目概况:排污口设置地点:本项目排污口设在**县**雨排水明渠上,流经2.0km后经刘**涵闸汇入南霍林河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23°06′58.44″,北纬44°49′37.51″;排污口性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排污口入河方式:自流方式输水;排污口规模:****工程处理规模为1.0万m3/d,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规模2.0万m3/d,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d;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报告编制单位:**省清山****公司
联系人:于晓清
联系电话:185****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