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工程名称:**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本项目****经济开发区聚鑫广场西北侧50米处综合站内,长输管线工程先后经过的地界有明兴村(途经长度0.3Km)、****研究所(途经长度3.8Km)、**村(途经长度3.4Km)及**村(途经长度4.5Km)。
工程内容及规模:总体完成DN300高压长输管线12.0km,次高压管线10.6 Km,中压燃气管网34.4Km,建设门站1座,工程建成后可供应**县内居民用户、商业用户、燃气锅炉采暖用户、工业用户及天然气汽车用气。门站小时供气量为1.5万Nm3。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邢科长电话:188****161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省洪实****公司
联系人:田工电话:156****0799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一次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告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